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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航运风险不COVER?内贸航运代理海华嘉豪为您解答

海华 2022-10-20 01:38

      海运事业的投资人们在投入巨额资金的同时,不得不面临各种天灾、复杂的国际法律和商务关系带来的风险。有些风险并不在传统的船舶险和保赔险的保障之中,处理不好,当事船舶和船东权益会受到严重危害。内贸航运代理 海华嘉豪为您总结了这些保险不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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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航运代理海华嘉豪六大服务保障

      一、无单放贷

      相信许多船东朋友在实务中都遇到过无单放货的情况。有人觉得其他船东也是这么做的,或者以前这么做的,也没出什么事,就轻视了它的风险和后果,

      最近几年,发生过不少船舶因为无单放货被提单持有人扣船索赔,船东被迫付出巨大代价才得以脱身,而这些损失没有保险补偿,发生的律师费也需要自负,无单放货时租家出具的一纸空洞担保也不能得到执行。

      如果最终发生了无单放货索赔,船东虽然可以尝试:

      ● 从时效方面抗辩: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向船东索赔的一年诉讼时效包括无单放货纠纷;

      ● 尝试利用单件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去抗辩;

      ● 也可以尝试以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已经结束去抗辩: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承运人的责任终止时间是货物卸离船舶时。承运人的管理货物义务虽然包括卸下/Discharge,并没有包括交付/Delivery and Release,而错误放货既不属于对货物承运期间的管理,又不是发生在承运人的法定责任期间;但是,根据英国案例,虽然船东的上述抗辩曾经有过成功,但是总体来讲,船东对提单持有人的抗辩理由是非常软弱和有限的。

      国际贸易中,许多货物可能存在转手交易,船东很难知道贸易链上到底发生过什么纠纷,买方与卖方存在什么争议,买方会不会因为单证不符不去付款赎单,卖方会不会因为结汇不成,或买方倒闭而不得不保留货权等等。

      为了避免无单放货损失,船东的防范办法是:

      首选是不要在租约里接受无单放货条款;其次是放货时要求租家提供银行担保; 最现实可行的是调查下贸易链中的问题,比如发货人是否仍然持有提单。如果因为买方没有付款使得发货人仍然持有提单,根据英,中两国法律,船东有权不再遵照租约中允许无单放货的约定而拒绝无单放货,原因是租约中的无单放货约定应该被默示以善意为条件。相反,如果知晓收货人尚未付款,发货人握有货权,放货给收货人等于违反公共经济秩序,与法律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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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默示义务或保证条款

      保险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有些事故原因会导致船东丧失保险权益,比如:船舶不适航,船东违背了保险单上的保证条款(Warranty Clause),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还有的是因为触犯了除外责任。

      内贸海运代理 海华嘉豪为您举个例子。这些年来经常听闻一些载货船舶在航途中发生沉没的悲剧。船壳险保险人往往在赔付前需要很长时间去完成核赔工作。在船壳保险人决定赔付之前(最终保险人很可能愿意履行责任赔付船舶全损),货方会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先行冻结船壳保险人的未决赔款。货损责任属于保赔险承保的风险,但是P&I保险人在理赔或提供担保之前会审查船舶的适航问题。如果保赔协会有充分证据证明船东没有尽到适航义务,便会保留赔偿权(Reserve Cover), 甚至留下诉讼和赔偿由船东自己处理。

      我们知道,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在海牙维斯比规则和中国海商法下虽然有17项免责事项,有单件责任限制,大的层面上还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根据船舶保单和P&I保单还享有保险补偿权益。但是承运人要享受这些权利时有一个前提(Precondition),就是保证船舶在开航时和开航前做到适航。船东根据船舶保单和P&I保单享有损失和责任的保障权益还要有其他条件(Sub-conditi**),就是不要触及保单中的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对保证条款的违反,对特别约定的违背,对保费支付的懈怠,对船舶管理要求的违背,对ISM CODE默示要求的违反,以及对船级社Requirements和Recommendation的漠视。船东要获得保险保障的前提,首先是要恪尽职责,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

      三、不充足的船员保险

      根据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公约和各国法律,船东对船员的赔偿责任享受不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如果当事船舶P&I险下的船员责任保险金额不足,则会给船东带来沉重的负担,船舶本身或船壳险项下的权益随之会受到威胁。

      虽然船旗国和船员所属国都有关于雇主对雇员因工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定,而且根据这种规定似乎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可以计算出一个法定限额。但是当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时,情况会非常复杂,法定死亡赔偿金之外还会产生船东必须承担的其他高额救治费用。

      2013年,北方某船务公司某轮机舱发生爆炸起火,伤亡数名船员。其中一名机工因为烧伤严重,需要在国外接受培育人工皮肤和植皮,手术费上百万美元,P&I保单的责任金额远远不够。

      2020年南方某船务公司某轮在恶劣海况中翻沉,死亡数名船员。这些不同国籍的船员们虽然有P&I保险根据各国法律标准去理赔,但是保险毕竟有上限金额。死者家属们仅在逝者尸体和葬礼的处理上就提出了许多产生巨额费用的要求,比如去事故发生地国家探视,追悼,举办临时葬礼,遗体遣返,回到本国的存放和殡葬等。由于家属意见不统一,该案还发生了高额和长时间的遗体在国外的冷藏,防腐,整容,消毒等费用。船员家属的律师知道P&I保额不会完全Cover住,曾经鼓动家属们去查封沉没船舶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以保障超出P&I保险金额之外的利益。

      船员伤亡事故的应对办法首先自然是加强安全和风险管理,其次,船东们应该尽量提高P&I保单中的船员责任金额,争取船员保障无限额,或者购买雇主责任或船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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